如何管住高空抛物?-江苏帅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成功案例

如何管住高空抛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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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一位来到人世仅103天的女婴,被半块从天而降的砖头砸死在母亲怀中。肇事者是一名年仅12岁的男孩,当时在天台上玩耍,失手将砖头扔下砸中女婴。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高楼大厦的建设速度也在加快,越来越多的高层居住小区出现在城市中,然而高空抛物威胁人们“头顶安全”的社会问题再次成为舆论焦点。

怎样才能有效约束高空抛物的陋习?物业如何规避风险?在这里很多读者给了许多好建议。

一、加大惩处力度以儆效尤

靳卫星(宝安读者):广州发生高空抛砖砸死女婴事件后,人们担心这可能又是一桩找不到肇事者的社会悲剧,广州警方却克服诸多困难,很快找到了年仅12岁的少年肇事者。广州警方接报第一时间派出几百警力拉网式排查,对高空抛物者会起到震慑作用,其他城市警方处理类似事件应学习这种作风。

孙仲(江苏读者):深圳发生的“好来居”高空抛物伤人事件,受害人一方因没有找到肇事者而将附近业主们共同告上法院,但法院判决业主们无责;可是,相同的案件,在重庆,法院却判决相关业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这说明国家法律在这方面存在不确定性,应尽快给予明确。

章邦洪(龙岗读者):对高空抛物陋习的惩罚还可以和其他手段结合。比如,香港从2003年开始实行“公屋扣分制”,凡公屋居民违反公屋租约条例,诸如高空掷物、乱抛垃圾等行为,除按法例规定实行定额罚款1500元外,还会依例扣分,两年内扣分总额达到16分时,将立即取消公屋租约。此外,只有加强惩罚,才有惩戒效果,根据香港法例,从楼宇高空掷物伤人的最高刑罚是:罚款港币1万及监禁6个月。

二、高空抛物未伤人也应严惩

梅广(湖北读者):人们对高空抛物危害的认识,大都集中在造成人员伤害的严重后果发生之后,而对日常所见的一些高空抛物行为,比如突然从天而降的一块瓜皮、一团废纸、一口痰等等,往往见怪不怪,或仅止于口头上的一声嘟囔,很少有人去较真。天长日久,无形中惯坏了一些人的手脚。对高空抛物行为,要上升到故意伤害、危害公共安全的高度去对待,要予以教育、惩戒,甚至动用必要的经济手段予以制裁。

吕治君(宝安读者):在深圳,高空抛物或坠物,只要没伤着人,可能就不会有人追究。而香港则规定,不论高空抛物行为人是主观故意还是无意、也不论是否造成人身财产损害,都属违法;新加坡法律更是对这种行为予以明确法律认定,只要对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潜在威胁的行为,都必须予以约束和管制。新加坡,有关部门还专门制定了相关法规,高楼抛物肇事者不仅要坐牢、罚款,而且根据情节的轻重,新加坡国家建屋局还可按原来的售房价格或建屋局规定的价格强行收购肇事家庭的住宅。


三、加强电子监管技术追凶

季建民(河北读者):小区的物业管理部门应该切实尽到自己的管理职责。首先是做好宣传工作,向业主宣传高楼抛物的危害,做到小区的业主尽人皆知,尤其是那些年幼无知的孩子;二是做好检查,不准业主在窗外存放物品;三是安装监控探头。及时对有此类行为的人进行批评教育,也有助于在高楼抛物事件发生后,分清责任找到真正的元凶。

马廷刚(山东读者):由于高空抛物的随机性、偶然性和隐蔽性,有时很难对具体行为者予以道德谴责和法律处罚。香港的成熟经验是加强技防力度,房署购置了两部全新的高空掷物数码监察系统专门监测高空抛物行为。新系统配置有镭射枪,只要镜头对准高空掷物黑点的目标单位,当有物体下坠的时候,系统便能感知,并及时通知工作人员。据了解,在覆盖范围内如果有体积小至375毫升纸包饮品的物件跌下,系统都会记录下来作为证据。由于系统的确定性非常高,可有效震慑不道德的高空抛物者。

吕京霞(龙华读者):解决问题的关键首先应该尽力找到高空抛物危险制造者,应该把全市的高楼大厦纳入电子眼监控范畴,对于已建成的高楼,可通过政府拨款、物业专项维修基金里出一些或者其他渠道筹资建设;新楼则要求配备相关设备,用三到五年的时间把这个监控系统建起来,让它实际发挥作用。

对于高空抛物的行为,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该法第32条还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法律界人士也表示,高空抛物危害性极大,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应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肇事者有可能被判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

文章整理于新华网